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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 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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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3教育部函.pdf


發布時間: 2021-08-20 13:23:39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國中部)人事室


校本部:35860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62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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