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大專校院-116學年度起四技二專入學考招制度調整案
調整內容請參閱附件
各項調整內容依實施學年度
一、116學年度起實施
(一)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開放考生選考應試科目數
1.報考單群(類)考生【01-20群(類)】:自主選考至少2科,須包含專業科目至少1科。
2.報考跨群(類)考生【51-56群(類)】:自主選考至少3科,惟各群(類)專業科目(二)為必考。
(二)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參採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1至4科
(三)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以超額篩選方式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採計
(四)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為2至5科
二、117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一般組第一階段招生名額篩選倍率上限調整為4倍
相關檔案
116學年度起四技二專入學考招制度調整說明.pdf
| 發布時間: |
2026-02-09 09:54:43 |
| 發布單位: |
苑裡高中實習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