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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類-辦理本縣114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金 申請作業,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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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苗栗縣政府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申請對象: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請於115.03.06前備齊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


相關檔案

1550823_0034481B_實施要點970101生效.pdf


發布時間: 2026-02-12 12:56:22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教務處


校本部:35860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62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上次更新時間: 202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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