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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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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人考字第1110180649號.pdf


發布時間: 2022-10-06 10:33:59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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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庄分部:358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FAX:037-86927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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