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給假事宜,溯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相關檔案

府人考字第1110180649號.pdf


發布時間: 2022-10-06 10:33:59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校本部:35860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62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FAX:037-86927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05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