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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類-轉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 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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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相關檔案

相關QA.pdf
府教務字第1120037894號.pdf


發布時間: 2023-02-10 10:49:13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校本部:35860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62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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