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隊/講座-為辦理本縣112年度志願服務績優志工獎勵,請貴機關(單位)踴躍推薦績優志工並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主旨:為辦理本縣112年度志願服務績優志工獎勵,請貴機關(單位)踴躍推薦績優志工並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5月9日府社行字第1120110075號函續辦。
二、旨揭獎項及標準分列如下:
(一)金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二)銀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2,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三)銅牌獎:連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四)長青獎:年滿65歲以上(請檢附身分證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以上且績效良好者。
(五)青年獎:具學生身分在學期間(請檢附當年度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累積服務時數達1,000小時且績效良好者。
(六)家庭獎:家庭中有志願服務人員2人以上(請檢附戶籍資料或關係證明),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個人累積服務時數皆達1,000小時以上且績效良好者。
(七)企業志工團隊獎:合法設立之公司法人或團體號召所屬員工組成志工隊,以團體方式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年以上、所屬志工50%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績效良好者。
(八)高齡志工團隊獎:經本府核備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年滿65歲以上志工人數佔總團隊志工人數50%以上,且所屬高齡志工50%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團隊,另近3年中連續2年配合本府或衛生福利部之高齡志工業務推動著有績效者。
三、志工服務時數限於參與本縣志願服務之時數;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0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志工在本縣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服務年資得合併計算,並以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各該領域之志工特殊訓練並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後所登錄之時數為計算標準。
四、請貴機關(單位)依上開獎項及標準踴躍推薦績優志工,造具名冊並檢附相關申請文件,於本(112)年6月9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
五、檢附上開計畫及相關申請文件各1份,電子檔請至本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mvol.org.tw)-下載專區-苗栗縣112年志願服務績優志工獎勵項下,或苗栗縣政府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social_affairs/)-公佈欄-志願服務專區下載使用。
| 發布時間: |
2023-05-15 14:43:34 |
| 發布單位: |
苑裡高中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