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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大專校院-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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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 函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12年8月4日臺教技(一)字第1122302144
  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彰顯技職教育對專業之重視,亦符合新課綱落實技專校
  院實務選才及銜接技高務實致用能力的精神,旨揭調整說
  明如下:
 (一)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1、調整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
     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至少(含)4項,可為篩選倍率外
     之其他統測科目。
  2、調整第二階段統測科目訂定權重之方式:
   (1)統測科目由各系科依產業人才培育重點自由選採至
    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調整「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
    域)」:
   (1)敘寫方式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含技能領域)」,並於簡章增加補充文字說明
    「在符合上傳件數下,可上傳專題實作、可上傳實
    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採計成績占比至少為10%。
   (3)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
 (二)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考量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採計件
   數上限調降及敘寫方式調整,為維持一致性,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入學予以同步調整為「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
   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
   件。
 (三)四技申請入學:「課程學習成果」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
  修為3件。
三、檢附本案調整說明1份,並自113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相關檔案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各入學管道招生制度調整說明.pdf


發布時間: 2023-08-28 16:47:13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教務處


校本部: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FAX:037-86927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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