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類-轉知:本(112)年度中秋節將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公務員原則上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又如上開飲宴應酬係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或屬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仍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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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政財申字第1120205394號.pdf
發布時間: |
2023-09-12 10:44:13 |
發布單位: |
苑裡高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