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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民國112年8月2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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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辦法所稱學校教職員,指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學校依法定資格聘(派)任、遴用之校長、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稀少性科技人員、專任運動教練及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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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總說明.pdf
府人給字第1120195039號.pdf
教育部函.pdf


發布時間: 2023-09-13 08:27:42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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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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