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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轉知: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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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銓敘部函轉衛生福利部宣導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有關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納保規定已於112年9月30日屆期,因涉及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未來退保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權益爰函轉銓敘部及衛生福利部相關函文乙份


相關檔案

銓敘部函.pdf
公保部函.pdf


發布時間: 2023-10-27 11:57:35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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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庄分部:358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FAX:037-869276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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