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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轉知: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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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撫慰金:
(一)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敍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13.5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敍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27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殮葬補助費:
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之俸額計算,發給7個月一次給與。
相關檔案
0239381_1121024教育部函-代理教師比照約僱人員發給遺族撫慰金和殮葬補助費.pdf
教育處函.pdf
0239381_1121006行政院函-代理教師比照約僱人員發給遺族撫慰金和殮葬補助費.pdf
發布時間:
2023-11-01 15:03:25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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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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