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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轉知:本(113)年度中秋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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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遇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相關檔案

府政財申字第1130191900號.PDF


發布時間: 2024-09-09 10:50:15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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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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