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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 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 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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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說明(110.7.28):
一、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3項及第3條第2項規定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辦理。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增列持我國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未具本職人員,並溯及至110年6月24日生效。
三、檢附本須知修正對照表1份。
四、本須知併同公告於本部官網(https://www.edu.tw/)「教育部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

 

轉知苗栗縣政府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93488號函辦理。
二、依申請須知第3點規定,補助對象為「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三、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第5款規定,學期中學習扶助實施時間包含課中及課餘時段,查兩者均為將學生抽離原班,於正式課程之外,針對前一學年度課程提供額外學習扶助資源,爰申請須知適用之學習扶助教學時段包含課中及課餘學習扶助,特此轉知。

四、各校如欲再申請或修正紓困申請額度,請於110年8月5日(星期四)前至https://reurl.cc/bXq1Or填寫調查表,俾憑本府彙整向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申請經費。



校本部: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FAX:037-86927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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