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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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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說明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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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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