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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警戒至第二級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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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1日新聞稿暨教育部110年5月11日通報辦理。
二、請學校配合實施師生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等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原則上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業典禮、校外教學等),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
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後實施。
(四)學校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
三、校園室內場地暫停開放,請學校務必配合張貼公告周知鄰近居民,多利用其他社區戶外空間、公園、運動場,從事運動休閒活動,以守住校園防線,降低社區感染風險。
四、部分場地出租涉及契約約定事項,學校得依原契約約定期間期滿後始暫停場地開放,惟學校仍得與承租單位雙方合意後提前結束場地租借。
五、另學校配合推動終身學習業務,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後,得持續辦理課程活動。
六、本府已協請環保局至學校進行戶外環境消毒,請各校配合辦理。

檔案清單 二級防疫.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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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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