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 首頁 / 轉知:衛生福利部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10.5.28) |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1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號及1100200449A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各1份,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49B號函辦理。
二、檢送COVID-19第二、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