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運用各種管道向教職員工生宣導切實遵守、落實防疫。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66576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