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0年5月2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721號公告修正。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6756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