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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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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2236C號函及110年6月29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005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包括學校自辦及委辦聘任之未具本職人員)、課後社團外聘教師、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或幼兒園間有工作約定者(以下簡稱未具本職之人員),因停課導致鐘點費中斷,影響其生活,爰有補助其鐘點費之必要;另有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因其建教合作班學生(以下簡稱建教生),受疫情影響中止建教合作訓練,停止領取建教合作機構所發生活津貼,影響其個人或家庭經濟,爰有補助學校發給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以協助其建教生安心就學之需要,特訂定本須知。
三、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包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及「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內含多類身分之人員;惟基於本案係屬紓困性質,為避免出現重複請領紓困情形,有關課外社團、學習扶助、課後照顧普通班、課後照顧身障專班、夜光天使、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課後照顧人員、勞動部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僅能擇一身分請領。故請學校於受理未具本職人員申請紓困時,應提醒前開人員就最有利部分進行申請;申請人如於同校或跨校具不同性質之多種身分,僅能於一校勾選一種身分並申請一次,且不得跨校或跨縣市重複申請。
四、為避免出現申請人跨校或跨縣市重複申請紓困經費之情形,請貴校配合勾稽作業處理,如:受理紓困申請完畢,函報本府核結前,應先確認同一老師,有無在同校同時申請本案不同計畫紓困之情事;如有,請通知申請人就最有利部分申請,並繳回溢領經費。
五、有關旨揭申請須知及相關表件,請逕至「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教育部紓困4.0方案/高中以下(含幼兒園)鐘點人員及建教生」下載詢悉,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40B3B94FFF131EFA&s=975D2E57295AC0A6。
六、另勞動部針對「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部分工時受雇勞工」亦推出相關紓困方案,建請轉知案內符合資格者得至勞動部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疫情紓困專區(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8532/)同步查詢瞭解,以利擇一、從優進行申領。
七、本案本府教育處承辦科室聯絡資訊如下:
(一)課後社團外聘教師:學務管理科陳燕蓉,037-559686。
(二)夜光天使點燈專案:學務管理科劉又慈,037-559684。
(三)國民中小學學習扶助:學務管理科廖冠棊,037-559683。
(四)課後照顧服務班兼職服務人員相關:
1、身心障礙專班:特殊教育科張鳳仁,037-559703。
2、一般班及明珠班:社會教育科洪彌萍,037-559689。
(五)幼兒園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相關:學前教育科謝佳玲037-559714。
(六)建教生生活津貼補貼:國教輔導團郭品禎,037-72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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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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