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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隊/講座-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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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貴校加強宣導,務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space.moc.gov.tw/FxP9WD下載;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詹小姐 (02)8512-6426。




發布時間: 2024-04-25 15:16:44
發布單位: 苑裡高中學務處


校本部: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1鄰2號 TEL:037-861042 FAX:037-869981
客庄分部:358苗栗縣苑裡鎮新興路19號 TEL:037-857042 FAX:037-86927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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