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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輔導計畫及章則之擬訂。
2.規劃與執行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與輔導。
3.規劃與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4.規劃與辦理家庭教育(含親職講座)相關活動。
5.執行脆弱家庭及學生篩選、通報與輔導。
6.落實校園三級預防自殺防治危機管理輔導機制。
7.規劃與執行中輟(離)生輔導工作。
8.召開高關懷學生輔導成效評估及需求會議,並規劃與執行高關懷課程。
9.召開個案輔導會議。
10.規劃與執行新住民子女之輔導活動。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